立体车库行业技术抄袭严重,专利纠纷此起彼伏
发布时间:2017/09/20   阅读:277

    “买车容易,车位难求”“开车10分钟,停车半小时”。如今,停车已经成为城市生活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难题,在此背景下各种带有高科技技术的停车方式也应运而生,伴随着市场的发展各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各种专利纠纷也随之上演。在结束不久之前的智慧停车专利纠纷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又一起专利纠纷上演。

8月25日,专利复审委就山东莱钢泰达车库有限公司针对南京意力停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作出专利无效宣告审查决定,经查,2015年7月21日,郭某针对该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未予支持。

涉案专利应用于智能化车库技术领域,由机器人取代驾驶人员的停车和取车工作,由停车库的PLC统一控制,应用激光制导准确在车库内长距离搬运汽车、汽车上下移位、停车,并可以与转盘、升降机、堆垛机等,达到了充分利用车库空间、减少停车位浪费的目的。

    该案于8月8日举行口审。口审的审查基础为专利权人在本次无效宣告请求之前,在另一起针对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案中,确定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3。其中,权利要求1为独立权利要求,其余为附属权利要求。请求人提交的附件1-7均为专利文献,欲以证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与附件中的在先申请专利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相比,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本专利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智能车库搬运机器人,附件1公开了一种自动的机械停车场中用于机动车水平传送的托架。对比,权利要求1与附件1的存在技术特征区别:本专利的搬运机器人采用了液压驱动,三个主要组成结构(前后行走机构、车轮推正机构、升降机构)均由齿轮泵液压驱动,而齿轮泵由电机驱动。附件1采用了链条传动,其三个主要组成机构分别由不同的马达/减速器组件驱动。合议组认为,附件1未公开区别特征,既未公开也未给出将三套分设的动力源整合为同一动力源驱动用于驱动三个机构的技术启示,更未给出将采用电机、液压泵作为动力源驱动三个机构的启示。请求人提交的附件4、附件5公开的技术领域在附件1中并得到体现,也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区别特征是本领域内的公知常识。

此次专利纠纷的出现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也提醒相关企业必须敲响“专利警钟”。

市场前景广阔 如今,汽车行业的市场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都拥有自家的车辆,伴随着停车难的问题变成亟需解决的问题,相关数据显示,估计我国停车位缺口超过5000万个。智慧停车、智能车库无疑缓解了城市停车难的问题,此外,《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就鼓励互联网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智能停车等服务,为行业提供了政策引导和支持。

专利风波乍起 智慧停车专利纠纷结束后,再起了智能车库专利纠纷案,资本、市场之争,人才、专利的竞争也悄然开始。一南一北两家企业专利纷争恰巧印证了这一点。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2月2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专利案件3693件,占全部收案数的16.8%。同期,该院已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4317件,其中专利案件占比12.3%。与2015年相比,2016年专利案件审结数量增长率达70.5%。

引发车库企业间专利纠纷 1、原企业员工泄露或者跳槽时带走了曾经取得专利的一些核心技术,然后直接应用到了别的企业的产品中,被原企业发现。

2、对专利车库案例进行分析,对技术进行解码,技术团队对专利技术直接模仿,因过度模仿导致技术落入专利保护范围遭到起诉。

3、未对专利库进行排查,技术雷同不小心落入别人专利保护范围。

4、专利局审核不严格导致同一种技术双方企业都成功申请,这种情况下发生专利纠纷,专利局可能会介入,很有可能会让其中一个专利失效。

目前全国车库企业专利纠纷不算特别多,很多企业刚刚重视专利申请、保护,预计未来的专利侵权案可能会大幅增加,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会增强。对此,停车网建议,企业还需认识到专利在市场竞争中的保护和防御作用,依靠国家强大的法律后盾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树立产品未动、专利先行的专利布局理念,让专利成为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发展壮大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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