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 6 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9   阅读:382

    近日,国务院印发《中国(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简称《总体方案》)。新设 6 个自贸区,将使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全面开放新格局更加完善。相关话题引发舆论关注。新华社、人民政协报、人民网、央广网等中央媒体进行了报道和转载,相关信息总量为 1948 篇。媒体主要聚焦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关注《总体方案》亮点。亮点有四:其一,突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在充分借鉴现有自贸试验区成功的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围绕投资、贸易、金融、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提出各具特色的具有系统性、集成性的改革试点任务;其二,突出扩大开放。立足各自区位优势,深化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经贸合作,更好服务对外开放总体战略布局;其三,突出引领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战略叠加优势,通过制度创新,破解发展难题,推动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聚集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其四,突出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进一步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充分利用各地资源禀赋优势与区位优势,形成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试点格局,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东北振兴、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海洋强国等国家战略。

    二是突出自贸区未来定位。在当前的国际环境和经济形势下,新设立的自贸试验区首先要打造国际化、法制化营商环境,并制定具体措施及量化指标。同时,要遵守各自产业优势及产业升级的战略定位。专家建议,为更好地实现国家对各个自贸试验区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需要继续聚焦制度创新这一核心任务,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发力:其一,围绕营商环境,推进重点领域制度创新;其二,针对重点行业,推动开放型行业管理创新;其三,对标国际先进,推进形成高标准经贸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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