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具有资格的外国人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
发布时间:2020/09/01   阅读:629

  新华网 8 月 20 日报道: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正式批复同意并印发了《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重点围绕推动服务贸易改革、开放、创新,提出三个方面 8 项试点任务、122 项具体举措。其中涉及知识产权如下:

  在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等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试点,允许取得中国政府颁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具有其他国家专利代理资格的外国人,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 《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打通知识产权服务、管理、调解、仲裁、执法等完整链条,在试点地区率先形成对标国际、完整系统、高效协同的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制度框架。

  加强国际合作,推动研究制订外国专利代理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选择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试点,引入国际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资源。

  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及产品供给,支持试点地区积极开展业务咨询、政策宣传、基础培训等基本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信息专业检索及分析、知识产权专业数据库建设等高端信息服务。

  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推广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完善知识产权担保机制,加大专利保险产品开发和推广力度,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

  推动“保险助融”“协商估值”等质押模式落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拥有专利、商标等“轻资产”服务贸易企业的资金支持。健全知识产权评估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畅通质物处理渠道,为扩大以知识产权质押为基础的融资提供支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