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米”专利诉讼车轮战落幕 极米科技 3000 万元代价扫清 IPO 障碍
发布时间:2020/09/29   阅读:1510

   21 经济网 9 月 10 日报道:日前,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发布公告称,已与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米科技”)签署《专利许可协议》和《战略合作协议》,光峰科技同意授权极米科技在协议存续期间实施指定专利,极米科技分五年每年向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合计人民币 2500 万元;光峰科技与极米科技展开战略合作,极米科技将借助光峰科技研发技术力量研发其激光超短焦投影产品,优先从公司采购一定金额的核心部件产品,战略合作期为 5.5 年,并一次性支付 NRE 费用(Non-Recurring Engineering,一次性工程费用)人民币 500 万元。这意味着,此前双方持续 3 月的专利诉讼车轮战,暂时画上了句号。

   专利诉讼迎来和解 早前 6 月 2 日晚,科创板首批上市公司光峰科技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峰米科技就与极米科技的专利侵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极米科技旗下两款明星智能投影产品 Z6 和 Z6X 所采用的相关技术方案涉及侵权峰米科技所拥有的“高亮度激发方法及基于光波长转换的发光装置”技术专利。

  随后,极米科技火速提起反诉。光峰科技其后再对极米科技招股书中全部 16 项发明专利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彼时,极米科技刚于 5 月 8 日获得科创板 IPO 受理,6 月 1 日进入问询阶段,“双米”专利之争随即引发关注。

  记者注意到,极米科技科创板 IPO 进展目前仍处于“已问询”阶段,最新更新日期是 7 月 29 日,披露了第一轮问询回复。

  根据 7 月 29 日披露的第一轮问询回复,极米科技在招股书“重大诉讼风险”中补充披露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存在金额较大的未决诉讼主要系光峰科技控股子公司峰米科技诉发行人(被告一)及极米视界天津第二分公司(被告二)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峰米科技以发行人制造的 Z6 系列型号投影仪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完全落入光峰科技作为专利权人且已以“排他许可”方式许可峰米科技使用的 ZL201110086731.9 号发明专利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为由,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涉案专利权的 Z6 系列型号投影仪,并立即销毁专用于制造被诉侵权产品的模具和设备,销毁库存侵权产品;请求判令被告二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4500 万元人民币,以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 100 万元人民币,合计 4600 万元人民币;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该案件尚在管辖权异议审查阶段,不能排除公司败诉并因该案件被索取赔偿的可能,如若败诉,亦存在法院判决公司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该涉案产品的可能,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极米科技表示。

  此外,针对光峰科技对极米科技 16 项发明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事项,截至 2020 年 7 月 27 日,极米科技已收到 10 份《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光峰科技提出的其中 10 项发明专利权之无效宣告请求准予受理。如今 3 个月过去,双方从多轮专利战走向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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